油价调整法规最新文件是什么-油价调整法规最新文件

tamoadmin 2024-08-26

1.油价里包含哪些税费

2.国内油价获迎大幅度下调,下调的原因是什么?

3.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油价里包含哪些税费

油价调整法规最新文件是什么-油价调整法规最新文件

汽油税费明细如下:

1.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仅次于裸油,约占27%。从2012年9月份开始,这个消费税由对企业征收改为对居民个人征收,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加油的时候就已经隐含了这部分税收。截至目前,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52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升,柴油单位税额为1.2元/升。

二。增值税。石油需要经过蒸馏和裂解才能变成车用油,必然会产生增值,所以每加一升汽油也需要缴纳增值税。据悉,国内增值税从17%降至16%,整体油价将有所下调。

三。城建税。城建税总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种,也就是说,城建税具有附加税的特征。另外,国家需要不断发展,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所以消费者需要为城市的维护和建设尽自己应尽的责任。

四。企业所得税。油价中包含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按7%的利润率计算。我们可以看到市场上有很多加油站,有“民营”加油站,也有“独资”加油站。这些加油站会在定价前把税“嫁接”给消费者。

动词(verb的缩写)教育附加税。可能有些车主会疑惑,加油和教育的关系在国税系统。教育附加税是根据消费税和增值税增加单位和个人收入的税种。也就是说,只要有消费税和增值税,就必须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

不及物动词地方教育附加税。与上述教育附加税不同的是,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收直接流入省、直辖市、自治区等。缴纳原则与教育附加税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每升提高到1.52元,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消费税每升提高到1.2元。这是自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成品油税负已经提高到45%左右。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在消费税改革中,将试点在加油站向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消费税由企业改为居民个人。

2015年1月12日,中国财政部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再次提高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消费税的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院规定的,依照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国内油价获迎大幅度下调,下调的原因是什么?

在9月18日24时间,国家发改委对国内油价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汽油每吨下调315元,柴油每吨下调300元。

而与广大车主息息相关的加油站的汽油、柴油,也有了不少的下降。92号汽油每升下调0.25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26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26元。

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少花12.5元。本次调价是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出现的第四次下跌。

本轮油价调整的具体原因还是国际原油市场出现了连续下跌而造成的。

海外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印度疫情加速扩散,南美国家以及美国部分州新增病例数居高不下,欧洲疫情有所反弹,对原油需求造成打压;美国传统汽油消费旺季随着劳工节结束,更加剧需求不振的预期。沙特阿美下调了10月份售往亚洲和美国的原油价格,这是其连续第二个月下调销售到亚洲的轻质原油价格,该举措放大了市场对原油需求低迷的担忧情绪。

在前不久,欧美原油市场出现连续下跌走势,国内参考的原油均值水平已低于40美元/桶,?地板价?已经再次开启。有数据表明,截至9月14日收盘,参考原油变化率为负9.25%,因当前原油均价40美元/桶以下,所以国内9月18日24时下调?地板价?以上部分。

早在9月15日,花旗经济学家的警告称,今年秋冬季节可能出现第二波疫情,这种信息再次冲击已经遭破坏的石油需求。标普全球资讯的总裁称,如果需求没有反弹,OPEC+将取?微妙的平衡行动?。阿拉伯石油投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也同样发出警告,他认为能源领域的投资也将受到?巨大冲击?。

在今年早些时候,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历史上首次跌至负值,深层次的原因是疫情封锁,以及石油库存迅速增加导致库存空间不足。

今年4月份的时候之所以会出现负油价期货原油,最核心的原因就是由于整个全世界受到疫情黑天鹅的影响,全世界的需求出现了大规模的锐减,在需求大规模锐减的情况下,石油的库存开始迅速增加,但是增加的石油库存又没有办法进行消耗掉,这导致了在石油交割的地点也就是美国的库欣地区。

大量的石油储存设备全部都处于满负荷的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新的石油完全无法交割,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石油价格下跌,负油价就是因为这样的一个情况所产生的。

其次,我们再来看当前为什么石油的问题依然严重?对于我国来说,实际上我们已经实现了整个疫情防控的复产复工,虽然在个别地区仍然有一些零星的病例出现,但是整体上来说,中国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上中国当前的问题并不严重。

国内油价的下跌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而言是一件好事,至少减少了我们用油的成本支出,当然,我们更加希望油价进一步下跌,但显然,目前进一步下跌的可能已经没有什么空间了。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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