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油价-新疆油价或将调整到哪里
1.我国石油公司中除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外,为什么还有陕西地方企业
2.全国哪里油价最低
3.乌鲁木齐出租车承包问题
4.带着费用清单去新疆自驾游需要准备多少钱?
我国石油公司中除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外,为什么还有陕西地方企业
中国汽油猛涨的真正原因
月23日,在国际原油价格回落和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再次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北京地区93号汽油再创历史最高价位。有关方面对此的解释是,上次涨价没有调整到位,我们成品油销售价格仍旧低于国际市场,今后将考虑国际市场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继续推进价格调整。谎言是多么的的圆满,但是,我们早就有各种手段来论证,这是明目张胆的欺骗。
一、中国进口的石油没有达到60美圆的(2005年发改委公布大是51美元)。国际市场达到60美圆的是北海清质石油,其质量是世界上最好的,而中东地区、南美、俄罗斯出口的石油是无法达到60美圆的。而中国大量进口的是低质高含硫石油。据著名的经济情报杂志分析,国际油价在54美圆时,中国进口的石油价格大多在30美圆左右。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劣质石油买家。
二、美国与中国石油价格比较。美国平均每升93号油大概是人民币4.7元,可是人家那是加了30%的燃油税,并且人家公路没有收费,高速公路也基本不收费或者收费很低。而北京的类似汽油销售价格已达4.24元,实际价格高于美国。如果有关方面说,中国成品油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更将被下面的例子驳斥的体无完肤。海关宣布上半年查获的走私案件中,成品油、香烟等位居前三名。既然中国成品油便宜,那应该是从中国向国外走私才对,为什么要从国外向中国走私?过去查获的特大走私案件,都与走私汽油柴油等成品油有关,可见内外差价巨大,吸引走私者挺而走险。
三、石油企业报表显示利润巨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中最挣钱的,报道说利润接近千亿元,而其年经营额在5000亿元左右,利润空间已相当可观,利润率非常可观。以净资产收益来分析,即使是风光无限的房地产,其优质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为5%到10%为主,而中国石化的净资产收益,根据其2004年年报为17.32,其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为20.32%。大家说这是不是很惊人!是房地产行业优质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三倍,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四倍多。这才是惊人的暴利证明!我不久前与燕山石化公司的人士接触,他们去年的利润超过40亿元,总结因素是价格高、市场好。可见,中国石油企业是很不错的业绩,怎么还有长期亏损的说法,这不是欺负老百姓没头脑么?
四、上游垄断掠夺下游竞争性行业,扭曲经济结构肆无忌惮的涨价,使中国经济和宏观调空的复杂局面加剧。可怕。成品油涨价,因为你是垄断,但下游产业却是竞争性行业,不能涨价。比如公交和出租车,关系群众生活,其价格调整要经过严格审批,油价从2元涨到4元多,公交价格和出租车价格并没有什么提高,可见,油价上涨只能消化在成本和政府补贴中。汽车制造业是国家寄希望的产业,但消费环境不良,加上油价上涨,更是雪上加霜。老百姓近两年的工资并没有显著增长,翻倍上涨的油价让大家很难受。可见,这是赤裸裸的掠夺,扭曲中国经济结构,增加了所谓的膨胀压力。尽管,中石油的滚滚暴利,让国家,同时也让某些不可明说的利益群体欢欣鼓舞,但是,这种危害中国经济的掠夺经济思路,将贻害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观察大家对油价上涨虽然知道是中石油/中石化捣鬼,但是不知道要点!我在这里澄清一下!
石油是战略物资,国内的油田都是这两个集团垄断的。只有他们有开采和销售权利。近几年国家进口石油越来越多,今年会达到1.5亿吨。进口石油消费的比例越来越大,岂不是两大集团就没有话语权了放心。关键的石油进口权还是只有两大集团所有。国内的炼油企业就算是油价再便宜,也无法自主进口,只能从两大集团买他们加价进口的原油。
这样两大集团对内把持油田,对外把持原油进口权。国内原油价还不是他们说得算?国内的炼厂,包括两大集团自己的炼厂是在亏损,那是因为原料石油(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价格是两大集团定的!两大集团自己的炼厂亏损无所谓,反正在贸易/开采环节已经有足够惊人的利润了!!
而且炼厂亏损的情况可以成为汽油涨价的借口,掩人耳目。于是我们就这样因为所谓的炼厂亏损,口袋的钱被淘空!!!!
石油是工业血液,现代基础工业的王道!!两大集团在上游敲骨吸髓,危害的是整个国家竞争力甚至国家安全!!90#油从今年3月份的3.18上涨到7月份的4.06,快一块钱了,还不到半年!!
到底有多少物流企业破产阿?到底有多少企业背上沉重的运费成本阿?无耻的抢劫!!2004年两大集团净利润2000亿,咱们国家gdp才多少?11万亿,各行业综合净利润最多按照5%算,也就5000亿。可见40%的国家利润都是两大集团的!大家伙都在给两大集团打工呢!!
有人会问,油田是国家人民共有的,这两大集团虽然垄断,毕竟是中国自己的企业,为什么这样丧心病狂的掠夺财富不顾危害国民生机?其实这两大集团都是海外上市企业!!所有权和资本不是纯粹国家的了。资本是贪婪的,对利润的追求是永远也不会满足的。看到这里,国内油价未来的走势相信每个看过帖子的人已经很清楚了。
我很担心国外投资者利用两大集团的垄断地位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从这个角度讲,两大集团已经站在人民的对立面上了!!有时候看到纺织厂的女工虽然一天12小时的拼命干活,居然连500块钱的工资都得不到,原因是有的工厂因为纺织原料涨价(非棉的纺织品大部分是石油变得)或者停产/或者破产。心情真是无法描述。前一阵子还听说北京有的哥为了多跑出点钱过劳...真不知道中石化/中石油有2000亿的纯利还叫嚣亏损要求涨价的嘴脸是什么麽样那2000亿人民的血汗钱又有多少进了原本已经很富裕的老外口袋里!!
无论如何,两大集团正在挤垮国内非自有的炼厂,同时也正在挤垮社会上的非自有的加油站。如果现在的情况不得到改变,两大集团的目的很快就会完全实现。
可能有人问,目前发改委已经批了19个非国营的公司可以进口石油。其实私营企业进口石油除了要有进口权,还要有配额,2005年非国有进口配额一共才0.1亿吨,根本没有影响市场!而且两大集团除了因为自己是国有公司,进口不受限制之外,还注册了非国有企业,也在这19家里面混,用他们的实力抢占绝大部分配额!!太狠了!!关于私有企业石油进口权/配额计划具体详情大家可以查询国家商务部网站看看!!
我是业内人士,所以知道两大集团的要害!注意到很多人误解油品涨价的原因,实在看不过去了,才发言的。可惜我不是记者,否则早就揭他们的老底了。
谢谢大家帮顶,大家有工夫就转贴,不要让整个社会被两大集团“炼油厂亏损/加油站亏损”的幌子骗了!
全国哪里油价最低
新疆
新疆是全国油价最便宜的地方,92号汽油每升6.42元,95号汽油每升6.92元,98号汽油每升7.73元。不过和全国其它地方相差不多。
另外,由于新疆的昼夜温差较大,受热胀冷缩的物理作用影响,汽油在白天和黑夜之间的体积都不一样。因此,为了公平起见,新疆采用按重量计价方式加油!
乌鲁木齐出租车承包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维护出租汽车经营秩序,保障乘客、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出租汽车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收费的轿车。
第四条 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客运(出租)管理机构行使出租汽车管理职能,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市工商行政、公安、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对出租汽车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每台车占地面积不少于米的停车场地;
(三)有符合技术、安全和环保规定的车辆;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以及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的车辆;
(三)参加个体经营自律组织,或者自愿接受某个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管理。
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驾驶执照,驾驶经历两年以上;
(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四)有经客运管理机构培训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
第九条 申请开办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一)向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具备开业条件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经客运管理机构资质审核合格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凭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行车执照,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营运证》、《驾驶员营业证》等证照。
凡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不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营运手续不全的车辆,不准上路营运。
第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停业的,应当提前10日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同时上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和专用标志,取得停业凭证。停业期间不准从事客运经营。
出租汽车经营者歇业的,应当提前10日向客运管理机构申报,并将有关证照和专用标志上缴,持歇业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营运车辆,应当办理有关更新手续。
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客运服务车辆的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无《驾驶员营业证》的人员驾驶;
(二)按照规定保养和维修营运车辆,并到检测站接受技术性能或者维护质量检验;
(三)组织所属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统一培训,并接受定期考核;
(四)按照规定缴纳管理费和其他应缴税费;
(五)不准借用、挪用出租汽车营运牌照;
(六)不准伪造、涂改出租汽车标志;
(七)配合客运管理机构处理违法行为,接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当及时指派人员偕同违法驾驶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八)与驾驶员签订租赁承包合同;
(九)定期接受经营资质审验;
(十)除特殊气候外,保证本年度本企业营运车辆车容车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持技术性能良好;
(二)车身和车厢整洁,符合卫生要求,空调(车辆本身装备有空调的)、座椅等设施完好;
(三)营运牌和车辆牌照齐全、清晰;
(四)安装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和发票打印机;
(五)在规定部位设置或者喷印收费标准、企业名称、监督电话等服务标志;
(六)标志灯字迹清晰、夜间明亮。
第十四条 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章驾驶,安全行车;
(二)着装整洁、文明礼貌,不在车内吸烟;
(三)携带有关证照,按照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
(四)按照规定停车;
(五)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行驶;
(六)未经乘客同意,不准搭乘;
(七)正确使用计价器,按时进行周期检定;
(八)按照规定收取车费,并如实给付乘客有效发票;
(九)不准转借、串用发票。
驾驶员应当接受客运管理机构的年审。
第十五条 驾驶员不准拒绝乘客运送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拒载行为:
(一)车辆开启待租显示器时,有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
(二)车辆开启待租显示器后,在乘客集散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
(三)载客后,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第十六条 乘客应当遵守本办法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准在车辆遇红灯停驶时或者禁止停车的地方拦车。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二)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人监护;
(三)不准在车上吸烟,乱扔废弃物。
乘客违反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驾驶员可以拒绝其乘车。
第十七条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及有关费用。
乘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有效发票的;
(三)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第十八条 乘客需要出市区或者夜间去偏远地区,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安全登记手续,并通知驾驶员所在企业或者自律组织;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当设法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上交所在企业或者公安机关遗失物品招领部门;拒不归还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乘客在出租汽车上遗失物品,可以凭乘车发票向车辆所在企业或者客运管理机构挂失。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文明服务竞赛活动,推广标准化服务。
第四章 出租汽车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地,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二十二条 在机场、火车站、饭店、宾馆、商场等乘客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立出租汽车停车场,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设立出租汽车停车场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管理制度,保障车辆和乘客安全;
(二)对所有出租汽车开放;
(三)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四)有专职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秩序;
(五)接受客运管理机构的指导。
第五章 检查与投诉
第二十四条 客运交通稽查人员应当按照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路检路查规范》执行公务,主动出示证件,并佩戴执法标志,遵守法纪,依法管理;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十五条 客运交通稽查人员进行出租汽车营运检查,出示手势后,驾驶员应当停车,接受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接受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乘客认为驾驶员有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时,有权向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乘客投诉应当提供出租汽车车牌号、乘车发票、乘车日期、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一个月内做出答复。
经营企业接受投诉后,应当自接受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可以向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第三十条 驾驶员被投诉后,其所在企业或者自律组织、接受管理的企业,应当在接到客运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指派人员偕同驾驶员,到客运管理机构接受查询处理。
客运管理机构在调查和处理期间,可以暂扣该车《营运证》、《驾驶员营业证》;驾驶员可以凭暂扣证明继续营运。
第三十一条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客运管理机构可以将计价器及其附属装置送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由此发生的直接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营运时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员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由该车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客运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二款、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从事非法营运的,责令停止营运;由公安部门配合客运管理机构暂扣《行车执照》和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没收一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的非法收入(不满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并处以1万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罚或者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可以扣押客运车辆60日;逾期不接受处罚决定的,可以将扣押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交指定单位收购、拍卖。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三款规定,未办理完营运手续上路营运的,对企业处以8000元罚款,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更新手续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继续营运的,责令停止营运,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未定期组织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或者未接受定期考核的,责令改正;经客运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率未达到80%以上的,责令其对未合格的停业3日以上5日以下,集中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的重新上岗。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七)项、第三十条一款规定,驾驶员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未接受处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注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驾驶员营业证》。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未按期接受经营资质审验的,责令补审,并对经营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项规定,本年度企业车辆车容车貌合格率未达到95%的,对企业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一年内违反本办法记录达三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客运管理机构可以取消其营运资格,三年内不予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客运管理机构处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使职权,给出租汽车经营者或者驾驶员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十八条 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 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县(市)出租汽车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租汽车公路养路费以现行标准为基础降低20%征收。为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减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从本月和下月起取消6项、免收3项、降低5项、停止1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具体项目见附表),各地出台的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未经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合理收取出租车承包费管理费
《通知》要求,除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依法对出租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收取检验费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尾气、噪声等各种强制性检测并收取费用。不得借对出租汽车检测、处罚和管理之机强行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公告、登记、拖车、学习资料和培训等费用。机场、车站、码头、饭店、宾馆、商场及文化娱乐中心等公共场所不得向出租汽车收取各种驻点营运费和管理费等。《通知》还要求规范征收出租汽车司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合理确定纳税额,不得超标准征收。此外,各地要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和管理费,标准过高的必须降下来。
燃油附加费依油价变化适时出台
为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稳定出租汽车司机收入,《通知》同时规定,对于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导致出租汽车增加的部分运营成本,可采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予以消化。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为每乘次0.5元至1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并根据成品油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出台。
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截留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取消或免收的项目和新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并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减负措施落实到出租汽车司机。出租汽车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截留。各级物价、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高收费行为。
取消、免收和停止的收费项目
实行时间:2006年4月1日
取消项目: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免收项目:公路客运附加费
实行时间:2006年5月1日
取消项目: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
免收项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防洪治安费
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公路养路费:以现行标准为基础降低20%征收
计价器检定收费:由96元降低到45元,每年检定一次
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由95元降低到85元,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出租汽车复检时不再收费
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由200元降低到160元;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收费,由65元降低到53元
我想已经非常详细了,至于一些特殊问题,我个人建议你询问一下政府有关部门,祝你好运:)
至于汽车性能,考虑到你的汽车主要长期运营在城市,我建议你买捷达!
带着费用清单去新疆自驾游需要准备多少钱?
一般来说,我们每天在公路旅行上的平均花费几乎是300-500元,而新疆的人均花费达到1200元/天。那么我们去新疆自驾游需要花多少钱呢?具体费用明细如下。
:新疆自驾游各项费用清单
1.租车:7-8月新疆租车价格每天200-1000元不等,一般1.4L排量以下的车200-300元;1.5T排量的城市SUV大概300-400元。这是按照城市SUV的标准,日租350元/天,加上保险50元/天,一共400元/天。伊犁环线自驾八天3200元。
2.石油成本:新疆的油价比内地低一点,但这种低油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今天1.5T排量SUV油耗0.9元/km左右,总油费2160元。
3.过路费:上路旅行过程中,走高速的机会少,全程过路费不到500元。
4.餐费:来新疆,几乎每天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比如一大盘鸡肉,椒麻鸡,火锅鸡。偶尔看到川渝人开的烤串,我们也会去吃,旅途中绝对不会亏待自己的胃。新疆这类餐厅的消费大概是人均一顿饭在80元左右,加上红牛、酸奶、啤酒的钱,人均餐费200元。8天每人1600元。
5.住宿:7-8月是新疆旅游最火爆的时候。酒店和民宿的价格大多在400-2000元一晚。两个人合住一个房间,睡一个房间,人均200元。8天人均住宿费1600元。
6.门票:赛里木湖自驾145元,霍城薰衣草庄园35元,夏塔草原80元,喀拉峻库库苏共265元,那拉提300元,巴音布鲁克140元;独库公路、赵毅公路、琼库什台、坦布拉草原等。都是免费的,人均入园总额1000元左右。
7.机票:7-8月,内地到乌鲁木齐的机票价格约1500元起,加上来回油费约400元。总往返机票人均预算4000元。
车资合计:500元中租车3200元,油费2160元,过路费5860元;
人均旅游费用:餐费,住宿费,门票要1000元,还有机票,1600元,1600元,一共8200元。
租车、油费、过路费都是固定费用,一车人可以平摊。如果4个人租车自驾,人均费用约为586048200元=9665元;如果两个人租车自驾,平均费用是586028200=11130元。
这里统一计算4人一辆车,旅游消费是最基本的开销。租一辆普通的城市SUV,大众餐饮,普通住房,经济舱机票。4个人一辆车,飞乌鲁木齐租车,新疆自驾8天。人均旅游费用合计约9665元,个人日均消费1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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