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重油价格-新加坡中石油油价调整

tamoadmin 2024-10-11

1.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机制拟定

2.新加坡的神仙油价,到底有多恐怖?

3.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什么意思

4.中石化下次的油价是涨还是降,能不能提前知道?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机制拟定

新加坡重油价格-新加坡中石油油价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确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规定的“当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高于5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提高到80美元。

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两种时间表可供选择:一是2008年年底前,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和燃油税费改革一起启动,最早启动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降低成品油价格,于2009年1月1日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即开征燃油消费税。具体如何“拍板”,正在等待高层和相关部门的最后决策。 早在2006年,国家就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并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零售基准价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企业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8%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价格。但此方案一直未见官方公开表述。

最新调整的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这一政策思路意味着,未来成品油经营企业将获得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同时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将加快,次数将增多。

实质上,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实践中,一直面临着尴尬局面。因为成品油供应体系存在着两个主体,一是民营企业,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后者在政府价格管控下,不能随意调整价格,而前者在供求变化和后者价格管控中,获取了利润空间。

“现在民营销售企业的利润空间相当大。”石化专家、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薇对记者分析,目前国内成品油价偏高的情况下,民营加油站一吨能赚2000元左右。

如2008年11月从国外进口的原油约50美元/桶,而国内成品油是按照90美元/桶的价格出售,折合成人民币大概6000多元/吨,而地方炼油厂出厂的成品油价格4000多元/吨。按照2008年规定零售价格上下只能浮动8%,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最多只能降价8%。而民营加油站可以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渠道降价,从中赚得丰厚利润。

“采用最高限价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一种选择。”上述专家称,实行最高限价,意味着加油站售油,只要不超过最高限价,多低的价格国家不管。

对此,调整方案也给出了相应信息,即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流通环节费用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流通环节差价水平。

“只要不突破最高限价,市场稳定,民众没有意见就可以了,企业出售油价低多少不用政府操心的。”陈薇称,如果有了最高限价,加油站的利润空间将得到有效限制,不会有更大的暴利收益。

据悉,除了调整零售价格标准,成品油价格机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价格改革方案,即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机制。

虽然这种间接接轨的机制不变,但据了解,政策层面未来可能在调控区间上进行适当调整。

按2008年11月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看,价格部门核算出的零售基准价会被折合成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纽约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低硫轻质原油的一种,是美国石油工业的基准原油,已成为世界各地原油产品的重要定价基准之一)价格,当这个折合价格介于18-50美元每桶之间时,国内成品油价将与国际油价同步调整;但如果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国内成品油价将分别按照另外一套方法进行不等比例的调整。

具体核算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价格+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左右),来确定成品油价格。其中,18~5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50美元以上开始扣减加工环节利润,每上涨1美元扣减1%的利润率,到55美元减为零,55~65美元为零利润。

据悉,调整中的方案还提出,拟将50美元这个临界点调高到80美元。

成品油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为此,相关配套措施也是调整方案的重要部分。

据悉,如果按上述机制调整,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以及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都将发挥“配合”作用。 尽管从上述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场灵活性,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

“中国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走的是渐进性道路。”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观点的专家认为,在现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开能源价格包括成品油价格。

“一方面,国家没有石油储备;另一方面,税收比例太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调控价格。”陈薇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可能会失控。

除此之外,在现有石油管理的垄断体制下,政府放开价格管制,将可能出现垄断企业联手抬价。这也是学者们担心的问题。

因此,能源价格改革尤其是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最重要的前提是,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条件,有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产生合理的竞争价格。

“在没有放开市场主体管制情况下,只调整零售价格基准,是否会导致挤压现有民营企业竞争空间?”上述业内人士分析,在2008年价格机制下,民营经营企业还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如果中石化和中石油企业能够在“最高零售价”下自主选择降价空间,势必会对民营销售企业产生竞争压力。

新加坡的神仙油价,到底有多恐怖?

在所有东南亚国家/地区,新加坡每升汽油为6.51马币(约合2.13新加坡元),而马来西亚仅为每升汽油2.08马币(约合0.68新加坡元)。对于一升汽油,新加坡的价格是马来西亚的三倍以上!不仅在东南亚,新加坡的汽油价格也居世界前列。

对于新加坡车主来说,拥有一辆车的成本确实太高了。他们不仅要承受“世界上最昂贵的铁皮” ——新加坡的汽车牌照,还要承受各种费用。特别是油费价格高得令人咋舌。

普通马来西亚人不仅批评这种情况,马来西亚的一些官员也不能忽视这种情况。从新加坡到马来西亚的道路上出现了这样的标志,规定新加坡车辆必须确保至少要清除出口处燃油箱中一半的燃油,之后,此规定已扩展到四分之三的燃油。如果您试图离开该国而未充满至少四分之三的柴油,则可能被罚款500新元。此外,在通过检查点时,可能会要求驾驶员加油达到标准后才被允许出关。

但是,有理由说明新加坡的价格比马来西亚的石油价格高得多。马来西亚是产油国。石油精炼后,首先要满足国内需求,多余的则被出售以牟利。因此,价格是可以理解的。相反,新加坡几乎没有自然资源。原油加工后,人工成本和运输成本较高。难怪汽油价格会奇高!这就是新加坡的加油费用居世界之首的原因之一。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什么意思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即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日,国际油价累计是上涨的,国内油价就上涨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日,国际油价累计是下跌的,国内油价就下跌调整一次。

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扩展资料

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原因

1、调价时间滞后,未能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变化

现行国家确定的成品油销售中准价,是要在国际市场三地价格加权平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才作调整,每次调整至少也在一个月以上,有时几个月不动。特别是国际市场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国内市场,按其确定国内油价则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真正需求,既误导生产也影响销售。

2、机械接轨,扭曲了市场的正常需求

1)定价水平忽高忽低,每次调价吨油在200元上下并不鲜见,致使提价要么过高,实际价格达不到,所定价格形同虚设;要么降价过低,达不到促进生产的目的;要么调价滞后,所调价格时过境迁,使得国家指导价起不到指导作用。

2)世界各地成品油消费结构、习惯及季节变化等,与国内市场不尽相同,而且国内各地市场的需求情况也不尽相同,按照国际市场油价制定国内价格,同国内市场的实际状况必然有出入。

3、透明滞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使政府定价异化,没有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带来经营者不平等的市场机遇

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市场变化滞后一个月,给投机经营预留了较大空间,刺激囤积居奇等投机行为。

4、原油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接轨不对称,影响了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

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1日进行调整,而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因此,往往形成原油大幅度提价,成品油价格不提,原油降价,成品油不降,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

百度百科-成品油定价机制

中石化下次的油价是涨还是降,能不能提前知道?

油价也不是随意定的,而是根据国际油价行情来确定的。

我国成品油调价机制最主要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改委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1。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2。 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将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3。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第二阶段: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号)》:1。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油、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2。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3。完善价格调控程序。

第三阶段: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主要内容:1。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2。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3。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4。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

总得来说,我国现行的成品油调价机制主要挂靠三个国际油种: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采用这三地原油现货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布伦特:迪拜:米纳斯=4:3:3。成品油的定价以原油成本定价为基准,再加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运费、炼油厂的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即国家发改委规定最高的零售限价,各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同时国家设置了调控的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成品油的调价周期为十个工作日,即一般两周调整一次。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则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虽然已经历次改革,但是现在成品油调价机制仍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成品油定价、调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目前成品油调价依据为国际原油变化率。虽然多数时间两者保持较强同步性,但前者受供需的影响更大,后者对国际经济、政治、金融形势等更为敏感。若后期能够将我国的成本加成方法发展成为市场定价法,则能细致的反映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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